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将交易保证金1229万元人民币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不得晚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自行申请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本方承诺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资产无法完成过户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房产重新挂牌;(3)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4)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格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5)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本方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本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税收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8)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踏勘安排 |
标的挂牌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前往实地查看标的资产现状并同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附件下载),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由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项目踏勘联系人:杨怡静,联系电话:13011968666。踏勘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东经路67号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挂牌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前往实地查看标的资产现状并同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附件下载),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由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项目踏勘联系人:杨怡静,联系电话:13011968666。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229.00万元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处置方法 |
(1)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且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