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3项国家强制性标准获得批准

时间:2015-09-30

2015年9月,由长春黄金研究院作为主起草单位制定完成的3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即《金矿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金精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项标准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标准委员会实施的“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的制定对加强环境保护、推动黄金行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也标志着黄金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到了全新的高度。

集团公司高度重视三项标准的制定工作,将标准研制列入集团科技计划项目并予以资金支持,要求长春黄金研究院成立了标准制定攻关组。攻关组先后书面调研企业80余家,实地调研30多家,经历了标准检索查新、草案制定、预审、征求意见、送审等阶段。其中,仅标准送审阶段就经过了“百项工程”专家咨询会暨风险排查、全国黄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以及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2015年4月,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黄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会议,以全国能标委副主任委员白荣春担任组长的专家组认为,该系列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金矿开采、选冶、金精炼企业的能源管理,促进行业节能减排和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标准所确定的各项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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